中听zhōnɡ tīnɡ《书·吕刑》:“民之乱,罔不中听狱之两辞。”孔传:“民之所以治,由典狱之无不以中正听狱之两辞。”后以指治狱得当。《晏子春秋·问下七》:“节欲则民富,中听则民安。”
"中听"这一典故源于中国古代典籍《尚书·舜典》,记载了上古圣王帝舜选拔乐官夔(kuí)的故事。"中听"的本义并非现代汉语中"听起来舒服、合乎心意"的通俗理解,而是特指音律和谐、合乎标准,其背后蕴含着深厚的礼乐文化、政治哲学与人才选拔思想,是中国早期文明中关于声音、秩序与治理智慧的重要体现。 《尚书·舜典》原文载:"帝曰:'夔!命汝典乐,教胄子,直而温,宽而栗,刚而无虐,简而无傲。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夔曰:'於!予击石拊石,百兽率舞。'"在这段著名的对话中,舜帝任命夔掌管音乐,并阐述了乐教的根本目的:用音乐陶冶贵族子弟,培养他们正直而温和、宽弘而庄严、刚毅而不暴戾、简约而不傲慢的品德。其中"声依永,律和声"以及"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的表述,核心便是要求各种声音、音调必须遵循律法(音律标准),相互和谐,不相淆乱,从而达到"神人以和"的崇高境界。这里的"和谐"与"合乎律法",正是"中听"最原初、最核心的内涵——"中"即符合标准、恰到好处,"听"指音声、乐调。 将"中听"置于更广阔的文化背景中,它与上古"律度量衡"的制定思想一脉相承。"律"本指定音或候气的竹管、玉管,是音高的基准。《吕氏春秋·古乐》记载黄帝令伶伦制律,伶伦取昆仑之竹,听凤凰之鸣,以定十二律吕。从此,音律有了客观、精确的标准,成为协调"八音"(金、石、丝、竹、匏、土、革、木)的准绳。音乐是否"中听",首先在于其音高、节奏是否合乎这些既定的律法标准。这体现了古人追求秩序、规范与和谐的深刻思想,将音乐从随性的宣泄提升为一种有章可循、可以教化人心的精致文化体系。 进一步而言,"中听"的典故深刻反映了中国古代"礼乐治国"的政治理念。在儒家看来,礼以别异,乐以和同。音乐不仅是艺术,更是政治教化的工具。"中听"的音乐,因其符合规范、和谐有序,能够调和人心、安定社会,最终实现"神人以和"——即天地神灵与人类社会通过和谐的音乐达成沟通与共融。反之,不"中听"的、混乱的音乐(即"淫声"或"郑卫之音")则被视为败坏品德、扰乱秩序的祸端。因此,舜帝命夔典乐,其终极目的远不止于艺术欣赏,而是关乎国家治理与文明教化,"中听"于是成为一个兼具美学标准与政治伦理要求的重要概念。 随着语言的发展,"中听"的词义逐渐从专指音律和谐,引申扩展到泛指言语、意见等听起来顺耳、合乎情理。但追溯其源头,这个看似平常的词语,却承载着自舜帝时代以来,中华文明对"和谐""秩序""标准"与"教化"的不懈追求。它从一个侧面揭示了中国古代思想中,艺术、伦理与政治高度融合的独特面貌,也让我们得以窥见先贤如何通过规范声音世界来构建理想的社会秩序与精神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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