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ù gōng bù fǎ不公平待人,不遵守法律。形容为非作歹,仗势欺人的行为。
“不公不法”是一个汉语成语,由“不公”与“不法”两个词语复合而成,用以形容行事既不公平公正,又不遵守法律规范,常指掌权者或强势一方肆意妄为、败坏纲纪的恶劣行径。从语义上看,“不公”侧重于违背社会公认的正义与公道原则,处理事务偏私不允;“不法”则强调公然藐视、违反既定的法律与制度。两者结合,强化了批判的力度,描绘出一种在道义与法理上双重失序的状态。 该成语的用法多具贬义,主要用于揭露和谴责社会政治生活中存在的腐败、专制与滥权现象。其描述对象通常是官吏、豪强或权威机构,指斥他们利用权势,行事乖张,既无公平之心,亦无守法之念。例如,在评议历史或现实中的司法黑暗、行政腐败时,可用“不公不法,民怨沸腾”来概括其情状;在批评某些人倚仗地位胡作非为时,亦可斥之为“不公不法之徒”。其语境往往严肃而沉重,承载着对正义与法制的呼唤。 关于“不公不法”的出处,虽未见于早期经典如《诗经》《尚书》,但其思想渊源深厚。中国自古强调“公道”与“法治”,《荀子·君道》有言:“公道达而私门塞矣,公义明而私事息矣”,即倡扬公正;《韩非子》则力主“以法为教”,反对“背法专制”。至汉代,贾谊在《治安策》中抨击时弊,已有“不法先王,不循礼义”等相近表述。成语的成型可能较晚,大致在明清小说及近代论述中凝固定型,用以概括历代史书所载的官场积弊与权贵恶行,成为批判封建吏治腐败的常用语。 在历史语境中,“不公不法”的现象常与专制体制相伴而生。古代社会虽有成文法,但“刑不上大夫”等观念往往造成法律执行的双重标准,权势者逍遥法外,平民百姓申诉无门,这正是“不公不法”的典型体现。诸多文学作品,如《水浒传》中高俅、蔡京等权臣的所作所为,或《老残游记》中对酷吏的揭露,都生动描绘了此类行径如何激化社会矛盾,导致民不聊生。 时至今日,“不公不法”一词仍具现实意义。在现代法治社会的框架下,它常被用来批评那些以权谋私、执法不公、破坏规则的现象,强调任何个人与组织都须同时恪守公平原则与法律底线。该成语警示我们,社会的健康运行既需要法律的刚性约束,也离不开公平正义的价值引领。若放任“不公不法”之行蔓延,必将侵蚀社会信任,动摇秩序根基。因此,它不仅仅是一个历史批评术语,更是持续敲响的警钟,提醒着权力必须被关进制度的笼子,并时刻接受公平正义的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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