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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兰奚


bù lán xī1.蒙语音译词。亦译作"孛兰奚"﹑"阑遗"﹑"拦遗"。元代规定奴隶背主逃亡,由官府拘收,称"不兰奚"。如主人认领,仍交归原主。

“不兰奚”一词,源自蒙古语,在元朝时期的汉语文献中较为常见。其本义是指无主之物,尤指走失或遗弃的牲畜、奴隶等。在元代户籍与财产管理制度中,“不兰奚”特指那些因主人逃亡、死亡或故意丢弃而失去归属的人或牲畜,这些人畜依法需由官府收管,等待原主认领或进行变卖处置。这一制度体现了游牧民族传统习惯法与中原王朝管理体系的结合,是元代社会特有的法律与经济概念。

在具体用法上,“不兰奚”既可作名词,指代无主的物品或人口,也可衍生为形容词,形容事物处于无人管辖、流散的状态。元代法律文书《通制条格》与《元典章》中对此有明确规定:各地需设立“不兰奚”仓库或专门机构,负责收管遗失的牲畜、财物乃至流散人口;若在一定期限内无人认领,官府可将其变卖,所得收入归公。例如,民间若发现走失的牛马,须送至指定场所登记,公告寻主,逾期则按“不兰奚”处理。这一制度不仅涉及财产权,也关联到社会秩序的控制,尤其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从语源考据,“不兰奚”的蒙古语原词多被认为是“boruqči”或类似发音的转写,意为“遗失物”或“被遗弃者”。随着蒙古族建立元朝,大量蒙古语词汇融入汉语行政与日常生活用语,“不兰奚”成为当时公文与口语中的高频词。值得注意的是,该词在明代以后逐渐淡出常用语体系,但在研究元史、法律史或民族关系史时,仍是理解元代社会结构的关键词汇之一。

在文学作品中,“不兰奚”亦偶有出现,常被用来渲染时代氛围或暗示人物的流离命运。例如元杂剧或后世历史小说中,可能以“不兰奚人”指代无家可归的流民,或以“不兰奚马”比喻失去主人的战马,借以烘托乱世中人与物的漂泊境遇。这种用法虽不及其法律定义严谨,却丰富了词汇的文化意涵,使其承载了特定历史时期的集体记忆。

综上所述,“不兰奚”是元代制度与文化交融的典型语汇,其核心含义指向“无主之物”这一法律与经济概念。它既反映了游牧民族对财产流动性的管理智慧,也展现了元代国家权力对社会资源的控制手段。尽管该词在现代汉语中已不再使用,但作为历史语言化石,它为我们窥探元朝的社会治理、民族互动及法律实践提供了独特窗口。透过这一词语,我们得以感知一个时代如何通过语言建构秩序,又如何在其消逝后留下意味深长的回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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