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ī yǔn1.十分得当。
"丕允"一词,乃古汉语中之典雅词汇,其核心含义指“大为公正、允当”,蕴含着对事物或决策高度认可与赞许的褒扬态度。析其构词,“丕”字意为“大、宏大”,常用于形容规模、程度之深广;“允”字则表“公平、得当、信实”。二字结合,构成一个强度极高的褒义形容词,用以称颂那些极为公正合理、深孚众望的言行、制度或裁决,其赞誉程度远超一般的“允当”,带有庄重与崇高的色彩。 在具体用法上,“丕允”属书面雅言,多见于古典文献、官方文书或庄重论述之中,用以修饰具有权威性与典范性的事物。其语法功能主要为形容词,常作为谓语或定语使用。例如,在评价一项深得民心的政策时,可曰“此策丕允,四海咸服”;在称颂一位法官的裁断时,可言“片言折狱,众称丕允”。它亦常与“圣谟”、“王言”、“朝议”等词搭配,用以烘托国家典章、君主决策或朝廷议事的庄严与正确性,如“圣谟丕允,德化流行”。需注意,此词在现代汉语日常交流中已极为罕见,其使用场景多限于特定学术研究、仿古文体或旨在营造古典庄重氛围的书面表达中。 追溯其出处与流变,“丕允”一词渊源甚早,可见于多部重要典籍。其中较为经典的文献依据,当属唐代房玄龄等人所撰《晋书》。在《晋书·礼志中》有载:“今皇太妃品秩,既与先太妃不同,又与皇太子有异。窃谓应同诸侯太夫人位号。群臣议奏,制曰可。诏书丕允,高塘之德弥彰。” 此处“诏书丕允”,即是对皇帝诏书内容极为公正允当的高度赞誉。此外,该词亦散见于后世史书、奏议及文集之中,如宋代欧阳修《太常因革礼》、清代官修《明史》等,多用于史官对前代君主明智决策或重要礼制确立的正面评述,成为历史书写中一个表达肯定与崇敬的程式化用语。 综上所言,“丕允”一词,以其古朴凝练的形式,承载着中华文化中对“至公至正”理想境界的追求与推崇。它不仅是古代政治话语中对权威决策合法性与合理性的语言加冕,也反映了传统社会对公平、信实价值尺度的高度重视。尽管其身影在现代汉语中已然淡去,但作为语言遗产的一部分,理解其意涵与用法,对于深入研读古典文献、把握传统文化精神脉络,乃至在特定语境中精准选用雅词以增文采,仍具有不可忽视的意义与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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