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ù kě qīn fàn不能侵凌触犯。
"不可侵犯"是一个蕴含强烈法律与道德色彩的汉语成语,意指不容许受到任何形式的侵害、冒犯或亵渎,其状态受到严格保护,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性和神圣性。该词语的核心在于强调某种权利、领域、尊严或原则的绝对性与受保护性,任何试图触犯或破坏的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它在现代汉语中的运用广泛,既见于严肃的正式文书,也出现在日常的修辞表达中。 从语义构成来看,"不可"表达了绝对的禁止与否定,"侵犯"则指涉侵入、触犯、损害等行为。两者结合,构成了一个立场鲜明、态度坚决的限定短语。其含义可具体体现在多个层面:在主权层面,常用来描述国家领土与主权的神圣性,如"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可侵犯";在人格层面,指个人的尊严、人身自由与基本权利不受非法侵害;在原则与精神层面,则可形容某些公认的准则、信仰或情感的纯洁性与严肃性不容亵渎。 在具体用法上,"不可侵犯"主要作为谓语或定语使用,语气庄重而坚定。作为法律和政治术语时,它常见于宪法、国际公约及官方声明中,用以宣告基本权利的绝对保障或国家主权的最高原则。例如,中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这里的"不受侵犯"即与"不可侵犯"同义。在国际交往中,"主权不可侵犯"是联合国宪章所载的核心原则之一。在日常语境中,该词也可用于形容不容置疑的个人尊严、不可违背的誓言或不容亵渎的情感,例如"他视自己的承诺为不可侵犯的信条"。 追溯其出处,"不可侵犯"的观念源远流长,但其作为一个固定短语的成型与广泛应用,与中国近现代以来的法律文本和政治话语的演变密切相关。虽然该词组在古汉语中未有完全一致的固定搭配,但类似思想早已有之,如《周易》中"圣人以顺动,则刑罚清而民服"所蕴含的秩序不容破坏的观念。现代意义上的"不可侵犯"概念,很大程度上是在清末民初西方法律思想东渐,尤其是"主权"、"人权"等观念引入后,在汉语中找到了对应和强化表达。它正式成为法律和政治文本的关键语汇,则是在二十世纪中国一系列宪法性文件的制定过程中得以确立和普及的。 综上所述,"不可侵犯"是一个承载着深厚法律、政治与伦理内涵的词语。它不仅仅是一个描述状态的短语,更是一种价值宣告和原则主张,强调了保护对象的绝对重要性与受庇护地位。无论是在捍卫国家主权的宏大叙事中,还是在保护个人权利的细微之处,这个词都发挥着划定边界、申明立场的重要作用,是现代社会中维护秩序、尊严与公正不可或缺的语言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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