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ǔ/yù/yú móu1.参与谋划。
“与谋”是一个文言色彩浓厚的汉语词语,其核心含义是“参与谋划”或“共同商议”。从构词上看,“与”意为参与、加入,“谋”指计议、筹划,二字结合生动体现了协同商议、共定策略的行为过程。这一词语不仅描绘了具体的行动,还往往蕴含着对参与者身份、关系及事件性质的暗示,在古代文献与现代应用中承载着丰富的语义层次。 在具体用法上,“与谋”通常作为动词短语使用,其后多接所谋划之事,形成“与谋某事”的结构。例如,《史记·项羽本纪》中“竖子不足与谋”,便是说“这小子不值得与之共同谋划大事”,表达了对其人能力或态度的极度失望。此例也展示了“与谋”的一个常见否定形式,即“不足与谋”。此外,它也可用于被动或受事语境,如“彼亦预与其谋”,意为“他也参与了那项谋划”。需要注意的是,“与谋”的使用对象往往是重要的、通常是带有一定机密性或策略性的事件,如军政大计、重大决策等,日常琐事的商议一般不用此词,这使其带有庄重、正式的语体色彩。 探究其出处,“与谋”频繁见于先秦两汉的典籍,是当时记述政治、军事、外交活动时的常用语。《左传》作为记载春秋时期历史的重要文献,其中便有多处使用。如《左传·隐公元年》记述郑庄公与其弟共叔段的矛盾时,有“遂寘姜氏于城颍,而誓之曰:‘不及黄泉,无相见也。’既而悔之。颍考叔为颍谷封人,闻之,有献于公。公赐之食。食舍肉。公问之。对曰:‘小人有母,皆尝小人之食矣,未尝君之羹,请以遗之。’公曰:‘尔有母遗,繄我独无!’颍考叔曰:‘敢问何谓也?’公语之故,且告之悔。对曰:‘君何患焉?若阙地及泉,隧而相见,其谁曰不然?’公从之。”在这一事件中,颍考叔为郑庄公谋划解决其誓约困境的办法,即可视为“与谋”。更直接地,《史记·陈涉世家》中“乃行卜。卜者知其指意,曰:‘足下事皆成,有功。然足下卜之鬼乎!’陈胜、吴广喜,念鬼,曰:‘此教我先威众耳。’乃丹书帛曰‘陈胜王’,置人所罾鱼腹中。”此处卜者虽未明言“与谋”,但其行为实为参与并引导了陈胜、吴广的舆论谋划策略,体现了“与谋”的实质。这些早期用例奠定了该词用于重大事件策划的基本语境。 从语义内涵的延伸来看,“与谋”一词不仅指行动上的参与商议,有时还隐含了对参与者责任、立场乃至罪责的关联。在古代法律或史评语境中,“与其谋”常常意味着对事件后果负有连带责任。例如,在记述一场政变或阴谋时,史家笔下的“某某与谋”,即明确将其定位为核心策划成员之一,其评价与命运便与该事件的成败绑在一起。这种用法强化了词语的严肃性和历史分量。 在现代汉语中,“与谋”并未完全消亡,但已非常用词汇,主要出现在书面语、历史论述、成语引用或刻意仿古的表达中,用以提升语言的凝练度和历史感。例如,在分析历史团队决策或评价某人是否介入关键计划时,仍可能用到“他是否与谋此事?”这样的表述。它所传递的,已不止于“商量”这个动作本身,更是一种对事件重要性、过程机密性及参与者关键性的强调。 综上所述,“与谋”是一个源自古典文献、蕴含深厚历史语境的词语。它精准地捕捉了人类在应对重大事务时一种协同决策的社会行为,其用法严谨,关联着谋略、责任与历史评价。理解这个词语,不仅有助于我们阅读古籍,也能让我们在特定场合以更精炼、有力的方式表达“共同策划”这一复杂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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