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ù lù1.不检束。 2.不任用。 3.不抄录。
"不録"一词,源于古代汉语,其核心含义为"不采纳、不记载、不录用"。其中,"録"字本义为记录、抄写,引申为采纳、任用、收藏等义。因此,"不録"直译即为不予记录或不予采纳,其具体意涵与使用场景紧密相关,在古代文献中常见于史书编纂、公文批阅、人才选拔等多个领域,承载着明确的否定与排除意味。 在具体用法上,"不録"首先显著体现于历史与文献领域。古代史官修史,或官方编纂文书时,对于认为不重要、不合规、不足为据或有意回避的事件与言论,常以"不録"处之,即不予载入正式记录。这既可能出于精简篇幅的技术考量,也可能隐含著作者或官方的价值判断与政治倾向。例如,某臣子的谏言若触怒君王,或被视为无稽之谈,便可能遭遇"帝不録",意即皇帝不予采纳,且史书亦可能不予记载。这种用法,使得"不録"一词成为了掌控历史记忆与话语权的一种工具。 其次,"不録"广泛应用于古代官僚体系的人事与行政语境中。在人才选拔方面,如科举考试或官员铨选过程中,若应试者成绩不合格、品行有亏,或所作文章违反规定,主考部门可判其"不録",意为不予录取、不列入任用名单。在公文处理上,上级官员对下级呈报的文书,若认为其请求不合理、事实不清或格式有误,亦可批以"不録",表示不予批准或不予受理。这类用法,凸显了其作为官方正式裁决术语的权威性与决定性。 此外,"不録"的意涵还可扩展至更广泛的接纳与认可层面。在某些语境下,它可以表示"不理会"、"不放在心上"。例如,对于他人的批评或诽谤,持"不録"的态度,即意味着不予计较、不屑一顾。这种用法虽较前述官方色彩有所淡化,但依然保留了"不予纳入考虑范围"的基本内核。 该词的出处可追溯至诸多早期典籍。例如,在东汉班固所著《汉书》中,便有相关用法。《汉书·艺文志》在论述文献收录原则时,隐含了有所选择、有所不录的标准。更直接的例子可见于后世史书与文集。唐代刘知几在《史通》中探讨史学笔法时,亦涉及对史料"录"与"不录"的抉择论述。宋代以降的官方文书与笔记小说中,"不録"一词更是频繁出现,尤以科举档案与司法判牍为甚。这些丰富的文本例证,共同奠定了"不録"一词在古典汉语中的稳固地位。 综上所述,"不録"是一个具有鲜明文言色彩与行政意味的词语。它精准地传达了在记录、采纳、任用等关键环节上作出的否定性决定。其用法深深植根于中国古代的文籍治理与官僚运作体系之中,从历史书写到人才遴选,从政务处理到个人态度,均可见其踪迹。理解"不録",不仅有助于我们解读古籍文献的具体内容,更能窥见古代社会在信息管控、人才评价与权力运行方面的机制与观念。随着白话文的普及,该词在现代汉语日常使用中已极为罕见,但仍作为历史词汇保留在学术研究特别是古籍整理与历史探讨的专门领域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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