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ǒu chǐ1.丑恶可耻。
"丑耻"一词在现代汉语中较少作为固定词组出现,其含义需从"丑"与"耻"两个字的组合进行理解。"丑"字本义指相貌难看,后引申为令人厌恶的、不光彩的;"耻"字则指羞愧、羞辱的感受。二字连用,通常强调因行为或事物丑陋、不道德而引起的羞愧感,即因丑陋(包括外在形象与内在品性)而感到耻辱。这一词语融合了外在的"丑"与内在的"耻",往往指向一种由表及里、由现象触及道德层面的复杂情感反应。 在具体用法上,"丑耻"多见于古典或近代书面语,现代汉语中更常使用"羞耻""耻辱"等词。例如,在描述某人行为卑劣、令人不齿时,可说"其行径实为丑耻",意指该行为既丑陋又可耻。它也可用于形容事物外观粗陋而引发观者的羞惭感,如"屋舍破败,堪称丑耻"。需要注意的是,由于该词带有较强的负面评价色彩,在日常交流中需谨慎使用,以免过度贬损。 从词源考据,"丑"与"耻"在古汉语中常分别出现,但亦有连用之例。如《史记·货殖列传》中有"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之句,其中"辱"与"耻"意近,而"丑"在《说文解字》中释为"可恶也"。"丑耻"的完整出处虽难确考,但其概念深植于儒家伦理传统。孔子强调"行己有耻"(《论语·子路》),孟子更将"羞恶之心"视为义之端(《孟子·公孙丑上》),皆将道德羞耻感视为人格修养的基础。后世文人如韩愈在《原毁》中批判"怠与忌"之弊,实则指向道德层面的丑陋与耻辱,可视为"丑耻"内涵的延伸。 深入而言,"丑耻"反映了中国传统文化中美学与伦理的紧密关联。古代思想常将外在形貌与内在德性相联系,如《周易·系辞》云"吉凶者,言乎其失得也;悔吝者,言乎其小疵也",暗示表象与本质的呼应。宋代以降,理学家更强调"慎独"与"知耻",朱熹在《朱子语类》中多次论及"耻"对修身的关键作用。这种文化背景使得"丑"不止于视觉评判,更与道德瑕疵挂钩,从而衍生出"丑耻"这一富含价值判断的复合词。 综上所述,"丑耻"一词承载着汉语独特的语义融合性,既指涉外在形貌的欠缺,更指向由此引发的道德羞愧感。其用法虽随时代演变而趋于边缘,但核心精神仍渗透于"知耻近勇""寡廉鲜耻"等常见表达中。理解这一词语,不仅有助于把握汉语词汇的细微层次,更能窥见传统文化中观照人性、融合美善的深层思维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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