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àng chǐ/chě1.谓以丈﹑尺为单位来计量。 2.喻深浅。 3.比喻局促的境地。
词语“丈尺”是中国古代常用的度量单位,属于长度计量范畴。在传统计量体系中,“丈”与“尺”均为十进制单位,一丈等于十尺。据《汉书·律历志》等文献记载,古代长度标准多以人体为参照,如“布手知尺”“迈步定亩”,而“丈”原指成年男子伸展双臂的长度,约合现今的十尺。自周代以来,度量衡制度逐渐规范化,“丈尺”作为基本长度单位,广泛用于土地测量、建筑规划、织物裁制等生产生活领域,成为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基础。 在具体用法上,“丈尺”既可作名词,指代具体的长度数值或度量工具,如《史记·夏本纪》中“左准绳,右规矩,载四时,以开九州,通九道,陂九泽,度九山”,其中“准绳”“规矩”便涉及丈尺的运用;也可引申为衡量、评估的标准,常见于文学比喻,如宋代王安石《寓言》诗“物变极万殊,心通才一曲。谓此丈尺间,智士运耳目”,此处“丈尺间”喻指狭小范畴内的权衡取舍。在古代文献中,“丈尺”常与“权衡”“斗斛”等度量词语并列,泛指规范与法度,如《管子·明法》所言“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丈尺也”,强调其作为社会准则的象征意义。 “丈尺”的出处可追溯至先秦典籍。如《周礼·考工记》载“匠人建国,水地以县,置槷以县,眡以景,为规识日出之景与日入之景……昼参诸日中之景,夜考之极星,以正朝夕”,文中虽未直书“丈尺”,但所述测量方法实赖其具。明确记载可见于《礼记·王制》:“古者以周尺八尺为步,今以周尺六尺四寸为步”,此处“尺”即为丈尺体系之一环。汉代以后,文献使用更为频繁,如《九章算术》中大量以“丈”“尺”为单位的数学问题,体现了其在科学计算中的核心地位。唐代杜甫《晓望白帝城盐山》诗“徐步携班杖,看山仰白头。翠深开断壁,红远结飞楼……春城见松雪,始拟进归舟”,其中“步”“尺”等关联单位亦源自丈尺系统。 从文化内涵观之,“丈尺”不仅具有实用功能,还渗透着哲学与伦理观念。儒家强调“度量衡所以示信”,《论语·尧曰》称“谨权量,审法度,修废官,四方之政行焉”,将丈尺的规范性与治国理政相联系。道家则从相对视角反思其局限,如《庄子·秋水》言“夫物量无穷,时无止,分无常”,间接质疑固定度量对自然本质的约束。在艺术领域,传统绘画讲究“丈山尺树,寸马分人”,以丈尺比例概括构图法则,彰显其对审美思维的深远影响。 随着历史变迁,“丈尺”体系逐渐被现代公制单位取代,但其词汇仍留存于语言中。当今“丈量”“尺度”“丈夫”(古称身高一丈之夫)等衍生词,皆可见其遗绪。在成语中,“目无全牛”“差之毫厘,谬以千里”等亦隐含着对精确丈尺的哲学思考。总体而言,“丈尺”作为贯穿中华文明史的度量概念,既体现了古代科技的实用智慧,也承载了文化价值观的传承,成为理解中国传统社会结构和技术文明的重要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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