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贼拿赃【拼音】:ná zéi ná zāng解释捉贼要查到赃物做凭证。出处明·吴承恩《西游记》第三十八回:“常言道:拿贼拿赃那怪物做了三年皇帝,又不曾走了马脚,漏了风声……我老孙就有本事拿住他,也不好定个罪名。”示例近义词拿贼见赃反义词语法作宾语、定语、分句;用于口语
“拿贼拿赃”是一句流传久远的汉语成语,其字面意思非常直白:捉拿盗贼,必须同时拿到其所盗窃的赃物作为确凿证据。这句成语的核心在于强调证据的重要性,意指处理案件、判定是非,尤其是涉及指控他人过错或罪行时,必须要有真凭实据,而不能仅仅依靠主观怀疑或口头指证。它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对事实求是和司法公正的朴素追求,与“捉奸捉双”等谚语在精神内涵上相互呼应,共同构成了注重实证的思维传统。 从历史渊源来看,这句成语的形成与古代的社会治理和法律实践密切相关。在中国古代司法体系中,虽然存在刑讯等手段,但“赃证俱获”始终是定罪的关键环节。例如,在元明时期的公案文学和戏曲中,官吏断案时常强调“人赃并获”,以确保判决的公正性,避免冤假错案。因此,“拿贼拿赃”逐渐从具体的办案原则,升华成为指导人们处理纠纷、评判是非的普遍准则,广泛应用于社会生活各个领域。 在具体用法上,该成语通常作为谓语、宾语或分句使用,带有鲜明的告诫和说理色彩。例如,当有人仅凭怀疑指责他人时,旁人可能会劝诫说:“凡事要‘拿贼拿赃’,你有什么证据吗?” 这就强调了指控需谨慎,必须基于确凿事实。其近义成语包括“捉贼见赃”、“真赃实犯”等,都突出证据确凿;而反义概念则是“捕风捉影”、“凭空捏造”等,意指缺乏根据的猜测或诬陷。 这句成语的深层价值,在于它蕴含的理性精神和程序正义观念。它提醒人们,在面对矛盾冲突或进行判断时,情绪化的指责或先入为主的偏见都不可取,应当依靠客观、具体的证据来厘清真相。这种思想不仅对司法实践有指导意义,在日常生活、职场管理乃至学术研究中,坚持“拿贼拿赃”的原则,即坚持以事实和数据为依据,同样是避免误判、促进公正和谐的重要方法。 时至今日,“拿贼拿赃”依然充满生命力。在现代法治社会,它对应于“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基本原则,是证据裁判主义的生动体现。在媒体传播和网络舆论场中,这句古老的格言更显其现实意义——它呼吁公众在面对各种信息尤其是负面指控时,应保持审慎态度,要求确凿证据,不轻信传言,不盲目站队。可以说,“拿贼拿赃”虽言语简朴,却深刻揭示了实事求是这一普世智慧,持续警示着人们:唯有重证据、讲事实,才能明辨是非,抵达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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