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不可逭【拼音】:zuì bù kě huàn解释罪责不可逃避。出处明·施耐庵《水浒全传》第九十七回:“某等不能速来归顺,罪不可逭。”示例高阳《胡雪岩全传·红顶商人》:“眼下饷绝援穷,危在旦夕,辜负圣恩,~。”近义词罪不可赦反义词语法作谓语、定语;用于书面语
“罪不可逭”是一个具有深厚法律与道德意蕴的汉语成语,其读音为“zuì bù kě huàn”。其中,“罪”指罪行、过错;“不可”意为不能够;最关键的是“逭”字,此字在现代汉语中使用频率不高,其本义为逃避、逃脱。因此,成语的整体含义直指所犯的罪行或过错极其严重,无可推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惩罚,任何试图逃避的行为都是徒劳的。这个成语语气庄重严厉,常用于描述性质恶劣、不容宽恕的犯罪行为或重大过失。 从历史渊源来看,“逭”字早在《尚书·太甲中》中便有出现,如“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逭”,意指上天降下的灾祸或许还能设法规避,但自己造作的罪孽则无法逃脱。这体现了古代中国人将个人责任与天道报应相结合的观念。后世广泛使用的“罪不可逭”正是承袭了这一思想精髓,强调了行为主体对其自身恶行所负有的绝对责任。它超越了单纯的法律评判,更深植于传统的伦理道德土壤,警示世人要对自己的言行慎之又慎。 在具体运用上,“罪不可逭”多出现于正式、严肃的语境中。例如,在历史记载或司法文书中,用于论断那些祸国殃民、背信弃义或残害生灵的重大罪行。它也可能用于严肃的时事评论,批评某些官员的严重渎职或企业的恶劣行为,指出其对社会或民众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责任清晰,不容狡辩。此外,在文学作品中,这一成语也常被用来刻画反面人物的最终下场,增强故事的道德训诫色彩。其近义词包括“罪责难逃”、“罪有应得”、“十恶不赦”等,都强调罪行的严重性与惩罚的必然性;而其反义词则如“情有可原”、“功过相抵”等,表示过错有可以谅解或弥补的余地。 深入探究,“罪不可逭”这一成语承载着中国传统文化中深刻的问责与正义观念。它不仅仅是对外部行为的法律裁定,更是一种内在的道德审判。它假定了一个基本的社会与宇宙秩序:善行有善报,恶行必有恶果,且这恶果必须由作恶者自身承担,无法转嫁或消解。这种观念对于维护社会公义、警示世人向善起到了重要的文化支撑作用。即便在现代法治社会,法律条文是判定罪责的主要依据,但“罪不可逭”所蕴含的那种对重大过错零容忍、坚决追究到底的精神,依然是司法公正与社会舆论监督中不可或缺的伦理基础。 综上所述,“罪不可逭”是一个集法律严肃性、道德批判性与文化传承性于一体的成语。它简洁有力地宣告了某些行为的极端错误性与责任承担的绝对必然性。理解和运用这个成语,不仅能丰富我们的语言表达,更有助于我们深思责任、正义与后果之间的永恒关联,在个人修养与社会共建中树立起清晰的责任界限与道德标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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