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威并重【拼音】:ēn wēi bìng zhòng解释安抚和强制同时施行。出处《三国志·吴书·周鲂传》:“鲂在郡十三年卒,赏善罚恶,恩威并行。”示例我一向倒是~,以德服人的。 ★陈白尘、贾霁《宋景诗》十九近义词恩威并行反义词语法作谓语、定语;指安抚和强制同时施行
“恩威并重”是中国古代政治与军事领域中的重要管理智慧,意指在统御或治理过程中,恩惠与威严两种手段相辅相成,同时并重使用。这一理念源远流长,可追溯至先秦时期的治国思想,并在后世不断演变与实践中得到丰富。其核心在于平衡“柔”与“刚”、“德”与“刑”之间的关系,既通过施恩建立信任、凝聚人心,又借助立威确立规范、震慑不轨,从而达成有效管理与稳定秩序的目的。成语本身虽成型较晚,但其所蕴含的辩证思维,深刻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的治理哲学。 从历史实践来看,“恩威并重”在诸多朝代的政治与军事策略中均有鲜明体现。例如,三国时期的诸葛亮治理蜀汉,一方面推行法治、严明纪律以立威,另一方面则注重发展民生、抚恤百姓以布恩,使得蜀地在动荡时期仍能维持相对稳定。唐代帝王亦深谙此道,既有“贞观之治”中唐太宗的广纳谏言、轻徭薄赋之“恩”,亦有完善律法、整肃吏治之“威”,共同奠定了盛世的根基。在军事上,将领对士卒的关怀体恤与严明军纪的结合,也是这一思想的直接应用,如岳飞带兵即以“仁、信、智、勇、严”著称,其中便包含了恩与威的双重要素。 这一成语的思想渊源,与中国古代儒法两家的学说交融紧密相关。儒家倡导“仁政”与“德治”,强调统治者应以仁爱之心待民,此可视为“恩”的一面;法家则主张“法治”与“刑赏”,认为必须依靠明确的法律和严格的赏罚来维护秩序,此即“威”的一面。自汉代“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来,实际的政治运作往往是“外儒内法”或儒法结合,“恩威并重”正是这种结合在施政策略上的具体呈现。它超越了单一学派的局限,成为一种更为圆融、更具操作性的统治艺术。 在更广泛的社会管理与组织领导层面,“恩威并重”的原则至今仍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在现代企业管理中,优秀的领导者既需要通过尊重员工、提供福利、给予认可等方式施以“恩惠”,以激发团队归属感与创造力;同时也必须建立清晰的规章制度、明确的绩效要求与公正的惩戒措施以树立“威严”,确保组织的高效运行与目标达成。二者的平衡至关重要,过重于“恩”可能导致纪律涣散、效率低下;过重于“威”则易引发抵触情绪、丧失人心。唯有恩威相济、宽严得体,方能实现可持续的和谐与发展。 综上所述,“恩威并重”不仅是一个历史成语,更是一种深刻的东方管理智慧。它超越了简单的二元对立,强调在动态中把握平衡的艺术。其精髓在于根据具体情境灵活运用恩惠与威严两种手段,旨在最终达到教化人心、规范行为、稳定秩序、促进发展的综合目的。这一思想至今依然闪耀着实践的光芒,为我们理解领导力、处理人际关系、构建和谐组织与社会提供了历久弥新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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