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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残去杀


捐残去杀【拼音】:juān cán qù shā解释感化残暴的人使其不再作恶,便可废除死刑。也指以德化民,太平至治。出处《论语·子路》:“善人为邦百年,亦可以胜残去杀矣。”《汉书·李广传》:“夫报忿除害,捐残去杀,朕之所图于将军也。”示例近义词胜残去杀、去杀胜残反义词语法作宾语、定语;指以德化民

捐残去杀:成语接龙顺接


“捐残去杀”是一则来源于中国古代典籍的成语,其字面含义为“抛弃残暴,去除杀戮”,引申指放弃严刑峻法,转向以德政和教化来治理国家与社会。这一成语蕴含了儒家仁政思想的核心精神,强调统治者应通过道德感化和文明教化来实现长治久安,而非依赖武力和苛法。它体现了中国古代政治哲学中对于“仁爱”与“和平”治理理念的推崇,是中国传统文化中“以德服人”思想的重要表述。

该成语的典故可追溯至西汉时期史学家司马迁所著的《史记·礼书》。文中记载:“故儒者将使人两得之者也,墨者将使人两丧之者也,是儒墨之分也。……故曰:捐残去杀,刑措不用,此之谓也。”这段文字在比较儒、墨两家思想时,明确指出儒家倡导的礼治能够达到“捐残去杀”的境界,即使得刑罚搁置不用。这里的“残”指残暴的行为或法律,“杀”则泛指杀戮与严刑。司马迁借这一表述,褒扬了儒家以礼乐教化安邦定国的理想,认为通过提升社会道德水平,可以自然减少犯罪与暴力,从而实现无需严刑苛法的治理状态。

从思想渊源来看,“捐残去杀”与孔孟的仁政学说一脉相承。孔子提倡“道之以德,齐之以礼”,孟子主张“不以仁政,不能平治天下”,都反对滥用刑罚,强调统治者的道德表率作用。这一理念在汉代被进一步系统化,尤其是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儒家思想成为官方意识形态,“捐残去杀”所代表的德治理念也深刻影响了后世的法律制度与政治实践。例如,历史上许多被称为“治世”的时期,如“文景之治”、“贞观之治”,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轻徭薄赋、慎用刑罚的治理特点,可视为这一思想的部分实现。

在文化意义上,“捐残去杀”不仅是一种政治主张,也反映了中华民族崇尚和平、注重教化的文化性格。它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和为贵”、“止戈为武”等观念相互呼应,共同构建了一种以非暴力手段解决冲突的理想范式。这一成语因此常被用于形容通过文明引导而非强制压迫来解决问题的方式,无论是在历史评价、文学创作,还是在当代社会关于法治与德治关系的讨论中,都具有一定的引用价值。

然而,在历史实践中,“捐残去杀”作为一种理想化的治理目标,往往与现实政治存在张力。完全的“刑措不用”在复杂的社会管理中难以实现,因此后世的政治家与思想家多在“德主刑辅”的框架下寻求平衡,即坚持以教化为本,同时辅以必要的法律制度。这种辩证思考使得“捐残去杀”的精神得以以更务实的方式传承,成为中华政治文明中一项持久的思想资源。

综上所述,“捐残去杀”是一个深植于中国儒家传统的成语,它凝聚了古代先贤对仁政与和平的向往,强调了道德教化在治理中的根本作用。尽管其完全实现是一种理想状态,但其中蕴含的以人为本、反对暴力的思想,至今仍对思考社会治理与文明进步具有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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