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谓言之不预【拼音】:wù wèi yán zhī bù yù解释不要说事先没有说过,表示事前已讲明白。出处清·李宝嘉《官场现形记》第19回:“一经觉察,白简无情,勿谓言之不预也。”示例必以纵匪论处,决不姑宽,~。 ★毛泽东《中共发言人关于国民党政府逮捕冈村宁次和内战罪犯的谈话》近义词勿谓言之不预也反义词语法作谓语;指提前警示英文do not say that you have not been forewarned
“勿谓言之不预”是一句具有深厚历史文化底蕴和警示意味的成语,其字面意思是“不要说没有预先告诫过你”。它通常用于正式、严肃的场合,作为对可能发生的错误行为或不利后果的最终、严厉的警告,意在表明言者已经尽到了提醒和告诫的责任,若对方仍一意孤行,则将承担一切后果。这句成语带有强烈的权威性和决绝色彩,其使用往往意味着事态已到紧要关头,口头劝诫即将转化为实际行动。 该成语的渊源可追溯至中国古代典籍。较为公认的出处是清代李伯元所著小说《官场现形记》第十九回中的用法:“凡所属官吏,有仍蹈故辙,以及有意逢迎,希图尝试者,一经察觉,白简无情,勿谓言之不预也。” 在此,“勿谓言之不预也”已是成熟的官方警告用语。此外,亦有学者认为其精神更早可见于《礼记·中庸》的“凡事豫则立,不豫则废”,强调预先准备和告诫的重要性。历经演变,这句文言的告诫在近代被广泛吸纳进正式的公文和法律文书之中,成为极具分量的规范性警示语。 在近现代中国的政治与外交语境中,“勿谓言之不预”获得了极高的知名度与特定的历史重量。它曾数次出现在国家级别的社论或声明中,作为对外部严重挑衅或侵犯主权行为的最后、最严厉的书面警告。例如,在1962年对印自卫反击战和1969年珍宝岛事件前后,以及1979年对越自卫反击战之前,中国官方媒体都曾使用过类似表述。因此,在国际关系和国内政治领域,这句成语已被公众和观察家普遍解读为一个非常明确的信号,意味着所有外交和协商途径已近穷尽,后续采取果断行动的可能性极大。其言外之意是,后果已经明确告知,若对方执意触碰底线,则必须自行承担随之而来的一切责任。 从语言风格和适用场景来看,“勿谓言之不预”属于非常正式的书面语,语气庄重、冷峻且不容置疑。它不适用于日常琐事或轻松交谈,而主要用于法律文书、官方公告、外交照会、严肃训令或关乎重大原则问题的最后通牒式表态。其核心功能在于划清责任界线:我已预先明确告知规则与后果,我的责任已尽,你未来的任何不幸皆是因你无视警告所致。这种预先划责的表述,旨在剥夺对方事后辩解或抱怨的余地。 综上所述,“勿谓言之不预”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成语,它凝结了中国语言中关于警告、责任与后果的深刻智慧。它跨越古代典籍与近现代历史,从官场训诫演变为具有战略威慑意义的政治外交术语。其力量在于它将“言”(警告)与“行”(后果)紧密联系起来,用最简洁、最古典的形式,表达了最严肃、最决绝的态度。理解这个成语,不仅有助于掌握汉语的精妙,更能洞察其在特定历史情境下所承载的沉重分量与无声惊雷般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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