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血还血【拼音】:yǐ xuè huán xuè解释用仇敌的血来偿还血仇。指杀敌报仇。出处《旧唐书·源休传》:“我国人皆欲杀汝,唯我不然。汝国已杀突董等,吾又杀汝,犹以血洗血,污益甚尔。”示例近义词反义词语法
“以血还血”是一个源远流长的汉语成语,其字面意思是以流血的手段来报复流血的事件,即以暴力的方式回击暴力。这一成语深刻地体现了人类社会中关于复仇、正义与惩罚的原始观念,常被用来形容一种极端对等、不留余地的报复行为。从文化渊源上看,它与中国古代“以牙还牙,以眼还眼”的复仇理念一脉相承,反映了传统社会中对个人或集体荣誉的维护,以及对等报复的朴素正义观。在历史语境中,这种观念往往与氏族争斗、血亲复仇等社会现象紧密相连。 从历史演变的角度来看,“以血还血”的思想并非中国所独有,在世界许多古代文明中都有类似表达。例如,古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中便有“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著名律条,而古犹太律法及早期伊斯兰教法中也有相近原则。这些律法最初旨在将复仇行为限制在对等范围内,避免无休止的仇杀升级,具有一定的规范意义。然而,随着文明进展,这种原始复仇观逐渐被更为系统的法律制度和宽恕理念所取代。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儒家倡导“以直报怨”,强调以公正合理的方式回应不公,而非简单报复;佛教与道教则更重慈悲与和谐,反对冤冤相报。因此,成语“以血还血”在历史长河中,也逐渐从一种实际行为准则转化为一种象征性表达。 在现代汉语的使用中,“以血还血”主要出现在两种语境。其一是在文学或历史叙述中,用以描绘古代或特定历史时期残酷的复仇场景,增强故事的戏剧性与冲突感,例如在描写家族世仇或战争报复的文学作品里。其二则是在比喻或批评的语境中,用以形容政治、军事或社会冲突中双方采取的极端报复手段,强调其残酷性与非理性循环。值得注意的是,当代社会普遍倡导法治与和解,因此该成语在使用时多带有否定或警示意味,常用来提醒人们避免陷入暴力循环,寻求更和平的解决途径。 综上所述,“以血还血”不仅仅是一个描述报复行为的成语,它更承载了深厚的历史文化内涵,反映了人类社会对正义与复仇关系的长期思考。从原始的等价报复到现代法治精神,这一成语的演变轨迹也映照出人类文明从野蛮走向理性的进程。在今天,理解这个成语,有助于我们更深刻地认识历史,同时也启发我们在面对冲突时,超越简单的“以血还血”逻辑,追求更具建设性的公正与和解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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