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偷金bù tōu jīn源见“不疑诬金”。称颂廉洁高尚之士。唐杜甫《赠裴南部》诗:“人皆知饮水,公辈不偷金。”
“不偷金”这一典故,源自西汉时期刘向所著《列女传》中的《齐田稷母》篇。该故事生动记述了齐国宰相田稷退贿自首,其母严明大义、教子廉洁的事迹,成为中国古代廉洁文化的经典范例,集中体现了儒家思想中“修身”“廉正”的道德要求。 据《列女传》记载,田稷在齐国担任相国,位高权重。一次,他接受了下属官吏馈赠的百镒黄金,并将其带回奉给母亲。田母见金后,非但未有喜色,反而神色凝重地诘问:“你出任相国已有三年,俸禄从未如此丰厚。这些金子从何而来?莫非是收取了下属的贿赂?”面对母亲的质问,田稷只得如实承认,这确实是下属所赠。田母听后,痛心疾首,严正告诫道:“我听闻士人应当注重修身洁行,不苟且求利,行事需真诚无欺,不诈伪妄为。不合道义之事,不应存于心;不合法理之利,不可带入家门。作为臣子,侍奉君主应如侍奉父亲一般,竭尽所能,忠诚不贰,务必追求清廉公正。如今君王给予你高官厚禄,你应言行忠信以作报答。为人臣而不忠,即是为人子而不孝。不义之财,非我所应有;不孝之子,非我之子。你起身吧!” 田母这番义正辞严的训斥,使田稷深感惭愧与惶恐。他立即将黄金全部退还,并主动入宫向齐宣王坦白罪行,请求治罚。齐宣王听闻此事原委,对田母的深明大义赞叹不已。他不仅赦免了田稷的罪过,恢复了其相职,更以国家府库之金赏赐田母,以表彰其以义方教子、廉洁自律的高尚品德。此后,“田稷退金”或“不偷金”便成为称颂母教贤明、官员廉洁自守的著名典故。 这一典故的核心内涵极为深刻。首先,它彰显了儒家家庭伦理中“母教”的关键作用。田母并非单纯拒收财物,而是从士人修身、臣子尽忠、行事合道的高度进行训导,将廉洁品格与忠孝大义紧密联系,体现了家庭教育对个人品德塑造的根本性影响。其次,典故强调了“义利之辨”这一儒家核心命题。田母所言“不义之财,不入于家”,清晰划定了道德与利益的界限,主张以道义原则驾驭和约束利益追求,这一思想对后世官德建设影响深远。最后,故事展现了“过而能改”的积极态度。田稷在母亲教诲后立即退金请罪,齐宣王亦能赏识其悔改之诚与田母之贤,这种对道德自觉与改正行为的肯定,蕴含着积极的教化意义。 “不偷金”典故流传两千余年,至今仍具强大生命力。它不仅是历史上清官廉吏的镜鉴,更融入民间,成为颂扬廉洁、正直品格的通用语汇。故事中田母的深明大义与田稷的知错即改,共同构建了一个完美的道德教化范例,深刻诠释了“廉洁源于家风”“自律重于他律”的道理,为中国廉政文化提供了宝贵的思想资源与精神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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