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ù chěng zhī tú不逞:不得志,不如意;徒:人(含贬义)。因心怀不满而闹事捣乱的人。
“不逞之徒”是一个具有鲜明贬义色彩的成语,其核心含义是指那些心怀不满、为非作歹、违法乱纪的人。这个词语通常用于指代社会中的破坏分子或捣乱者,他们或因私欲得不到满足,或因对社会规范心存抵触,从而做出危害他人或社会秩序的行为。理解这个词语,需要从字义分解入手:“不逞”意为不得志、欲望未能实现,或放纵妄为;“徒”则指某一类人。因此,“不逞之徒”字面上可理解为“不得志的一类人”或“放纵妄为的一类人”,但在实际运用中,它更强调这类人因不满而采取的破坏性行动,而非仅仅描述其心理状态。 在具体用法上,“不逞之徒”属于书面语,语气庄重且批判性强,常见于政论、历史记述或司法文书中,用以指称犯罪分子、叛乱者或社会动荡中的煽动者。例如,在描述社会治安时,可能会说“当局加强警力,以震慑不逞之徒”;在历史分析中,则可用“王朝末年,天灾人祸频仍,不逞之徒往往趁机作乱”。使用时需注意对象,该词专指行为违法或危害公共秩序者,不适用于一般的意见分歧者或竞争对手。其近义词包括“不法之徒”、“亡命之徒”等,但“亡命之徒”更侧重不顾性命、凶悍冒险的特性,而“不逞之徒”更强调其动机源于“不得志”或“心怀不满”。 该成语的出处可追溯至中国古代典籍《左传·襄公十年》。其中记载了郑国的一场内乱:当时郑国的贵族子驷执政,曾推行“为田洫”的改革,重新划定田界,损害了部分贵族的利益。这些贵族怀恨在心,于是“聚不逞之人”,即纠集了一批心怀不满者,发动叛乱,杀死了子驷。这里的“不逞之人”指的就是那些因利益受损而心生怨恨、最终铤而走险的叛乱者。这一典故清晰地展现了“不逞之徒”的典型特征:他们往往因个人或群体的欲望受阻(如权力、财富),从而聚集起来,采取极端手段破坏现有秩序。 从历史演变看,“不逞之徒”的内涵在传承中保持稳定,始终与社会秩序和法制对立。在古代文献中,它常见于描述乱世或政治斗争,如《后汉书》中亦有“外聚剽轻不逞之徒”的记载。到了现代,其使用范围有所扩展,不仅指暴力犯罪分子,有时也用于形容在商业、网络等领域肆意破坏规则、制造混乱者。例如,在打击商业欺诈时,可称“市场监管部门须严防不逞之徒扰乱市场”。这反映了社会形态虽变,但该词所指涉的“因不满而危害社会”的核心行为模式依然存在。 综上所述,“不逞之徒”是一个源远流长、贬义明确的成语,它生动刻画了社会中一类特定的危害者形象。其出处《左传》中的典故,为理解该词提供了历史语境,展现了个人不满如何演变为集体性破坏。在使用时,因其书面性和强烈批判色彩,多用于正式或严肃场合。通过这个词语,我们不仅能学习古汉语的精准表达,也能窥见传统文化中对社会秩序与人性欲望之间张力的深刻观察。在当今社会,它提醒我们关注社会公平与心理疏导,以减少“不逞”之心的滋生,维护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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