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ù bái1.不显着。 2.指无法申诉或得不到辩白。
"不白"一词,在现代汉语中主要表示"冤屈得不到洗刷或事实真相未能澄清"的状态,常用于"不白之冤"这一固定搭配中。其核心含义指向一种蒙受冤屈、难以辩解的处境,蕴含着强烈的委屈、无奈与对公正的诉求。这个词的使用,往往与司法、名誉或个人清白密切相关,承载着深厚的情感色彩和社会伦理意义。 从用法上看,"不白"几乎不独立作为谓语或定语使用,而是高度凝结在"不白之冤"这一四字成语中。例如,在"他蒙受了多年的不白之冤,如今终于得以昭雪"这样的句子里,"不白之冤"作为宾语,清晰表达了主人公长期承受不明冤屈的状况。有时,也会出现"含冤不白"或"冤屈不白"的变体用法,但核心语义不变,均强调冤情未得伸张。这个词组的使用语境通常较为正式或书面化,多出现在法律文书、新闻报道、历史叙述或文学作品中,用以描述严肃的冤屈事件。 探究其出处,"不白"的语义渊源可追溯至古代汉语中对"白"字的运用。"白"字本有"清楚、陈述、辩明"之意,如"表白"、"辩白"。因此,"不白"字面即指"未能辩明、未能澄清"。这一概念在古文献中早有体现,但"不白之冤"作为固定词组的成熟使用,一般认为在明清时期。例如,在明代文学及公案故事中,清官为民"洗雪不白之冤"已成为常见叙事。清代小说《三侠五义》等作品中亦不乏此类表述,使之广泛流传,深入人心。它深刻反映了传统社会中人们对司法公正、青天老爷的期盼,以及对于名誉与清白的高度重视。 在文化内涵上,"不白之冤"超越了单纯的法律范畴,成为了一种道德与文化符号。它直指个人与社会之间关于正义、真相与名誉的根本性冲突。承受"不白之冤"的个体,往往不仅在法律上受损,更在道德人格与社会关系上遭受重创。因此,洗刷"不白之冤"的过程,不仅是为个人平反,更是社会正义得以恢复的象征。这个词也常见于历史反思,许多历史人物或事件的重新评价,常被描述为"洗清了历史的不白之冤",可见其寓意之深远。 综上所述,"不白"一词通过"不白之冤"这一稳固的成语形式,精准地捕捉了人类社会中一种普世而深刻的痛苦体验——被误解、被冤屈而无力自辩的状态。它源自于古汉语的语义演变,成形于近古文学与民间话语,并持续在现代社会中表达着对真相与公正的永恒追求。其凝练的表达与沉重的内涵,使其在汉语词汇中占据了一个独特而重要的位置,不断提醒着人们清白之可贵与正义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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