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ǒu lòu外表难看:此人相貌丑陋,但心地善良。
“丑陋”一词在汉语中是一个形容词,主要用于描述事物或人在外观、形态或内在品质上的不美、难看、令人不悦的特性。其核心含义可概括为“缺乏美感或令人厌恶”,既可指外在形象的缺陷,也可引申为道德、行为等方面的低劣与可憎。从语义层次来看,“丑陋”不仅停留在视觉层面的评判,还常带有情感上的贬斥与否定,因此在使用时多具主观色彩,但也在社会文化共识中形成了一定的客观标准。 在具体用法上,“丑陋”的搭配范围广泛。用于形容人或动物的外貌时,如“丑陋的面容”“丑陋的怪物”,强调视觉上的不协调或畸形;用于形容事物时,如“丑陋的建筑”“丑陋的伤痕”,突出形式上的粗陋或破坏性;用于抽象层面时,如“丑陋的灵魂”“丑陋的行为”,则批判道德沦丧或举止卑劣。该词常与“美丽”“美好”构成反义对比,以强化表达效果,例如“外表丑陋但内心善良”。需注意,因该词贬义强烈,在人际交往中直接形容他人外貌可能被视为冒犯,故多用于文学批判、社会评论或抽象表述中。 从出处考据,“丑陋”由“丑”与“陋”二字复合而成,二者古已有之。“丑”的本义与“醜”相通(汉字简化后合并),《说文解字》释“醜”为“可恶也”,侧重令人厌恶的性质;“陋”则指狭小、粗劣,《说文》称“陋,阨陜也”,引申为简陋、鄙陋。二字连用最早可见于汉代文献,如《史记·滑稽列传》中“丑陋无复仪容”的描述,指容貌难看。至唐宋文学,“丑陋”的使用渐趋普遍,如唐代笔记小说中常以“貌甚丑陋”刻画奇人异相。明清以降,该词进一步扩展至道德批评领域,《红楼梦》等作品便以“行止丑陋”批判人性阴暗。 在文化与社会语境中,“丑陋”的内涵随时代变迁而深化。古典时期其评价多受礼教审美影响,如《礼记》将“貌不饰”视为失礼之丑;现代语境则更注重多元包容,如“丑陋”常用于揭露社会弊病(如“丑陋的歧视”),或成为艺术反思的载体(如罗丹雕塑《丑陋的侏儒》)。值得注意的是,中外文化对“丑陋”的界定存在差异:中国传统文化强调“内秀外拙”的辩证观,西方则自中世纪起将“丑”作为美学独立范畴探讨,如雨果在《巴黎圣母院》中借卡西莫多的“丑陋”烘托人性光辉。 总之,“丑陋”作为一个承载多重意义的词语,既扎根于汉语悠久的历史脉络,又活跃于当代语言实践。它不仅是感官判断的工具,更是道德审视与文化批判的符号,其用法与诠释始终映照著人类对美与善的永恒探求。在理性使用的同时,我们也应警惕其可能隐含的偏见,以更辩证的视角看待外在形式与内在价值的复杂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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