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ù míng yù1.对声名有损害,不体面。
“不名誉”是一个汉语合成词,由否定前缀“不”与核心词“名誉”组合而成,其基本含义指某个人或事物的名声、声誉受到损害,不符合社会公认的道德或价值标准,因而招致羞耻、贬低或轻视的评价。在日常使用中,它常用于描述因不当行为、过失或丑闻而导致社会评价降低的状态,带有明显的负面色彩和道德批判意味。与“不光彩”“不体面”等词语意义相近,但“不名誉”更侧重于社会声誉的丧失,而非仅指行为本身的不当。 从用法上看,“不名誉”通常作为定语或谓语使用,修饰人或事,强调其声誉上的污点。例如,“他因贪污被判处刑罚,这对整个家族而言是一件不名誉的事”,此处“不名誉”修饰“事”,凸显事件对声誉的破坏性。又如,“这种行为被视为不名誉”,则直接用作谓语,表明社会对该行为的否定性评判。需要注意的是,“不名誉”多用于正式或书面语境,在口语中常被“丢脸”“不光彩”等替代,但其庄重感和批判力度更强,往往涉及较为严重的道德或法律层面问题。 该词语的出处可追溯至中国古代文献,其核心概念“名誉”早在先秦典籍中就已出现,如《墨子·修身》中强调“名不徒生,而誉不自长”,意指名声需依靠德行积累。而“不名誉”作为固定搭配,在明清小说及近代文中逐渐定型。例如,清代小说《儒林外史》中虽未直接使用该词,但对“损名败誉”行为的描写已蕴含此意。至近代,随着社会舆论和公共道德观念的强化,“不名誉”一词在法律、新闻及社会评论中广泛应用,如民国时期报刊常用“不名誉事件”指涉丑闻,凸显其公共性批判色彩。 从文化与社会意义分析,“不名誉”不仅是一个语言符号,更折射出中国传统文化中对“名节”的重视。在儒家思想影响下,“名誉”被视为个人立身之本,与道德修养、家族荣辱紧密相连。因此,“不名誉”不仅是个体声誉的损失,往往还关联着社会关系的破裂,如古代“耻感文化”中,个人失德可能累及家族或团体。在现代社会,该词的使用虽趋于理性化,但仍承载着道德谴责的功能,常见于司法判决(如“不名誉行为”可影响量刑或民事赔偿)、职业道德规范(如医生、教师的失职行为)以及公共人物评价中,体现了社会对行为与声誉关联性的持续关注。 综上所述,“不名誉”是一个深植于汉语道德语境的词语,其解释强调社会声誉的负面评价,用法上多用于正式批判,出处与中国传统名节观一脉相承。在当代,它既是语言工具,也是社会道德监督的反映,警示着个人行为与公共声誉之间的永恒张力。理解此词,不仅需把握其语义,更需透视其背后深厚的文化伦理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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