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查查 > 不白之冤 的意思

不白之冤


bù bái zhī yuān白:搞清楚。没有得到辩白或洗刷的冤屈。

“不白之冤”是一个在汉语中广泛使用的成语,其核心含义是指无法辩白或难以洗雪的冤枉。这个词语生动地描绘了一种困境:当事人蒙受冤屈,却因种种原因无法澄清事实,使清白得不到昭示。其中,“不白”意味着不能弄清楚、无法表明,“冤”则指冤枉、冤屈。整体而言,它强调冤情深重且申诉无门,常带有强烈的无奈和悲愤色彩,多用于形容个人或群体在司法、社会或历史情境中遭受的不公待遇。

在用法上,“不白之冤”通常作为宾语或主语出现在句子中,用以描述具体的冤屈事件。例如,在司法语境中,可以说“他蒙受了不白之冤,多年来一直上诉申辩”,突出冤案的持久性;在社会评论中,如“这个历史人物背负着不白之冤,直到后世才得以平反”,则强调冤屈随时间推移才被澄清。该成语的适用对象广泛,既可指个人遭遇,也可引申到集体或历史事件,如“整个家族因战乱而蒙受不白之冤”。使用时,常与“蒙受”“洗雪”“昭雪”等动词搭配,以增强表达的情感张力,但需注意其正式性和沉重性,多用于书面语或严肃场合,较少在日常口语中出现。

关于出处,“不白之冤”最早可追溯至明代文学作品,展现了汉语成语的深厚历史渊源。在明代小说家冯梦龙编纂的《醒世恒言》中,有一句写道:“若非天道昭彰,险些儿受了不白之冤。”这里通过虚构叙事反映了人们对冤屈的普遍恐惧,以及渴望正义的心理。清代白话小说如《三侠五义》也多次使用该词,进一步巩固了其在文学中的地位。这些早期用例说明,“不白之冤”源于中国古代社会对司法不公和道德伦理的关注,它不仅是语言工具,更是文化心理的投射,承载着人们对清白和正义的向往。

从文化内涵来看,“不白之冤”深刻反映了中国传统社会中对“冤”现象的敏感与重视。在中国历史上,从屈原的投江到岳飞的冤狱,无数案例都体现了冤屈带来的社会创伤。这个成语因此成为集体记忆的载体,提醒人们关注公平与真相。在现代语境中,它仍被频繁使用,如在新闻报道中描述冤假错案,或在文学作品中刻画人物命运,显示出其跨越时代的生命力。总的来说,“不白之冤”不只是一种语言表达,更凝聚了中华民族对公正的持久追求,警示社会须以审慎态度对待每一个可能的冤屈,以避免悲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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