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ù móu1.不相等;不等同。
"不侔"一词,是汉语中一个颇具文雅色彩的书面用语,其核心含义为不相等同、不相当、不一致。"侔"字本义即为相等、齐平,如《庄子·大宗师》中"畸人者,畸于人而侔于天",故而前缀以否定词"不",便构成了"不相等同"这一基本义项。该词在语义上强调两者或多者之间在程度、性质、规模或价值上存在明确差异,无法等量齐观,常带有比较与评判的意味。 在具体用法上,"不侔"属于典型的文言词汇,在现代汉语中多用于书面语体,如学术评论、正式文书或文学性较强的表述中,以增强语言的凝练感和庄重感。其句法功能主要作谓语或定语。作谓语时,直接陈述比较对象之间的不等同关系,例如:"二者之影响力实不侔。"作定语时,则用以修饰名词,强调该名词所指事物与常态或他物的差异,例如:"此乃不侔之待遇。"它常与"大相径庭"、"迥然有别"、"不可同日而语"等短语语义相近,但在语气上更为简古含蓄。 该词的出处可追溯至先秦两汉典籍,积淀深厚。一个早期且经典的用例见于《韩非子·五蠹》:"既畜王资而承敌国之舋,超五帝侔三王者,必此法也。" 此处"侔"为等同之意,而"不侔"的用法在其后的文献中渐趋定型。汉代司马迁《史记·平准书》中亦有体现:"田畜人争取贱贾,任氏独取贵善。富者数世。然任公家约,非田畜所出弗衣食,公事不毕则身不得饮酒食肉。以此为闾里率,故富而主上重之。" 司马贞在《史记索隐》中对此评论道:"言其居里非以富豪而自有品式,与凡人不同也,故云'率'。又云'富而主上重之',谓人所不侔。" 此处"人所不侔"清晰表达了任氏行为标准与常人大不相同的意味。 在后世的使用中,"不侔"持续出现在各类文献中。如宋代沈括《梦溪笔谈》中用于比较事物差异;明代宋濂等编修的《元史》中亦用以论述制度或情势之不同。这些用例均稳固了其作为高阶书面比较用语的地位。它不仅仅指表面数量的不等,更常深入至本质、功效、境界的层面进行辨析,例如在评价才华、功业、德行时,言"高下不侔",则蕴含了深刻的价值判断。 综上所述,"不侔"是一个源远流长、意义精准的文言词汇。它凝练地表达了事物间不可等同对待的核心概念,主要活跃于严肃书面语境。从《史记》注疏到后世文论,其应用展现了汉语在表达差异与比较时的细腻与深刻。理解与恰当运用此类词汇,有助于我们更精准地把握汉语书面语的丰富层次与历史底蕴,在需要严谨辨析和典雅表达的场合,它仍是一个不可多得的有效词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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