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查查 > 七声 的意思

七声


qī shēng1.指五音及二变。古依十二律高下的次序,定宫﹑商﹑角﹑征﹑羽﹑变宫﹑变征为七声。后世乐工多用简号,即合(近世作和)﹑四﹑乙﹑上﹑尺﹑工﹑凡。

“七声”一词,在中国传统音乐理论中具有核心而丰富的内涵。它主要指代中国古代音乐体系中的七个基本音级,是构成音乐旋律的基础。这七个音级的具体名称,在不同历史时期和体系中略有差异,但最为经典和广为人知的是源自周代、奠基于“三分损益法”的律学理论所产生的音阶。在传统的五声音阶“宫、商、角、徵、羽”之外,加上两个偏音“变宫”(简谱记为7)和“变徵”(简谱记为#4),即构成了完整的七声音阶。因此,“七声”可以理解为包含这七个音级的完整音阶体系,是与“五声”相对的概念,标志着音乐表现从简朴向更为丰富、细腻的层次发展。

从用法上看,“七声”主要作为一个专业音乐术语被使用。在古代乐律文献中,它常与“五声”、“十二律”等概念并列出现,用于阐述音阶的构成和旋宫转调的理论。例如,在讨论音乐创作或乐器音域时,会指出其基于五声还是七声体系。在更广泛的文艺批评或历史描述中,“七声”也用以指代或象征完整、丰富、正统的音乐形态。例如,常言“五声不全,七声不备”,用以形容音乐组织的缺失或不规范。此外,它也可能出现在一些比喻或引申的语境中,如用“七声和鸣”来比喻多种元素和谐共处,但其核心义始终与音乐音阶紧密相关。

“七声”概念的出处,深深根植于中国古代浩如烟海的乐律学典籍。其系统的理论形成可追溯至春秋战国时期。《国语·周语下》记载周景王与伶州鸠关于律制的问答,其中已涉及七律(七声音阶)的初步观念。而更为成熟和体系化的论述,则见于《礼记·礼运》篇:“五声、六律、十二管,旋相为宫也。”以及《左传·昭公二十年》晏婴论“和同”时提到的“声亦如味,一气,二体,三类,四物,五声,六律,七音,八风,九歌,以相成也。”这里的“七音”即等同于“七声”。汉代以降,《史记·律书》、《汉书·律历志》等史书专篇,以及后来魏晋时期阮籍的《乐论》、嵇康的《声无哀乐论》,直至集大成的明代朱载堉《乐律全书》,都对七声音阶的理论与实践有着持续不断的探讨与记载,使其成为贯穿中国音乐史的一条核心理论脉络。

理解“七声”的意义,不能脱离其文化背景。它不仅仅是一套技术性的音高排列,更承载着古代中国的宇宙观和哲学思想。古人将音律与天文、历法、政治伦理相联系,认为“七声”与天地四时、阴阳五行相契合。其生成法则“三分损益”体现了古人对自然数理规律的探索,而七声音阶本身所具有的丰富表现力,也反映了中华民族在审美上对和谐中富于变化、统一中蕴含对比的追求。与西方音乐中的七声音阶(如大调音阶)相比,中国传统的七声音阶内部结构(特别是两个偏音的游移性)及其与五声骨干音的关系独具特色,形成了中国音乐婉转、含蓄、线性的独特韵味。

综上所述,“七声”是一个源远流长、底蕴深厚的中国音乐专有名词。它精确指代了由七个音级构成的完整音阶体系,其用法主要见于乐律理论和相关文化论述,其出处可稽考于先秦以来的众多经典文献。这一概念不仅是中国古代音乐高度发展的理论结晶,也是窥探中国传统文化中数理思维、哲学观念与艺术精神相互交融的一个重要窗口。时至今日,它仍然是理解、研究和创作中国民族音乐不可或缺的基石性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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