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ù wù1.违禁的事物。《周礼.地官.司稽》:"掌巡市而察其犯禁者﹐与其不物者而搏之。"贾公彦疏:"案《大司徒》﹐民当同衣服﹐今有人衣服不与众同;又视占亦不与众人同;及所操物不如品式﹐此皆违禁之物﹐故搏之也。"后用以谓不如常法﹐不合法度。 2.谓不分物我。
"不物"一词,源自中国古代典籍,其核心含义是指不沉溺于外物、不迷恋物质享受,进而引申为一种超越世俗欲望、追求内在精神修养的道德境界或处世态度。这一概念深深植根于中国传统思想,特别是道家与儒家的哲学体系之中,体现了古人对精神自由与道德自律的重视。 从字面理解,"不物"可拆解为"不"与"物"。"物"在此泛指一切外在的、有形的、可供获取或占有的对象,包括财物、名利、感官享受等。"不物"即表示不以外物为念,不为其所驱使或束缚。它并非主张完全摒弃物质,而是强调主体应保持独立与清醒,避免成为物质的奴隶,从而达到心性的自主与平和。这种思想与道家"无为"、"无欲"的观念,以及儒家"克己复礼"、"安贫乐道"的修养要求,在精神内核上相互贯通。 在具体用法上,"不物"多用于描述人的品格或状态,作为形容词或动词短语使用。例如,形容一个人"不物于物",意指他不被外物所牵制;或说其"心不物役",即内心不受物质欲望奴役。在古代文献中,它常与"不惑"、"不淫"、"不移"等词语并列,共同勾勒出理想的人格形象。它既是一种个人修养的指南,也是一种对社会风气的批判——当人们竞相追逐物利时,"不物"便成为了一种难得的、清醒的处世智慧。 该词的出处可追溯至先秦时期的经典。《庄子·山木》篇中有言:"物物而不物于物,则胡可得而累邪!" 这或许是"不物"思想最凝练的表述。庄子在此倡导的,是驾驭、利用外物("物物"),却不被外物所驾驭、所异化("不物于物"),如此方能免于负累,获得真正的自由。这一思想在后世被广泛继承与发展。如《淮南子·精神训》中亦强调"不物于物者,反于虚静",将"不物"与回归本真虚静的状态联系起来。在儒家语境中,虽少直接使用"不物"一词,但类似思想贯穿于对君子人格的论述中,如孔子赞赏颜回"一箪食,一瓢饮,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这正是"不物"精神的生动体现。 综上所述,"不物"是中国古代哲学中一个重要的伦理与心性概念。它超越了对物质层面的简单否定,指向了一种深刻的主体性自觉:人应当作为精神的主体存在,而非物质的附属品。在物欲横流的时代,这一思想提醒人们审视自身与外在世界的关系,寻求内心的安定与精神的富足。其价值不仅在于历史文献中的静态含义,更在于它为现代人提供了一种反思物质主义、追求生命本真的古典智慧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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