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ǒu xiè1.不堪入目的亵狎。
"丑亵"一词属于汉语中较为古雅且使用频率较低的词汇,其含义与用法具有特定的文化语境与历史色彩。从构词上看,它由"丑"与"亵"二字组合而成。"丑"在此处并非仅指容貌之丑陋,更侧重于指代行为、品性之恶劣、不端或令人厌恶;"亵"则本义为轻慢、不敬,常引申为污秽、猥亵之意。二字结合,"丑亵"整体上形容那些卑劣、污秽、有伤风化的言行或事物,带有强烈的道德批判与情感贬斥色彩。其核心意涵指向对礼法、尊严或纯洁性的严重冒犯与玷污,多用于描述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不堪行径。 在具体用法上,"丑亵"属书面语,鲜见于日常口语。历史上,它常出现于古典文献、文人笔记或官方文书中,用以谴责道德沦丧、伤风败俗之事。例如,可用于指责淫乱秽行:"其行丑亵,为人不齿";亦可形容言语污秽不堪:"出言丑亵,有辱斯文";或指代某些低俗、猥亵的文艺表现:"坊间流传之戏本,内容多涉丑亵"。该词感情色彩极为负面,使用时通常体现出说话者或作者的强烈鄙夷与愤慨,旨在进行道德上的彻底否定。由于词义较重,在现代汉语中,类似语境更多被"猥亵"、"淫秽"、"下流"等词语所替代,"丑亵"本身已渐趋边缘化,多见于研究古典文献或特定历史语境时。 关于"丑亵"的出处,其并非源自某一部特定的经典典籍,而是在历代文言文献中逐渐凝练成型的复合词。考察其源流,"丑"与"亵"二字各自有悠久的独立使用历史。"丑"的"厌恶、憎恶"义早在《左传》、《诗经》等先秦文献中已见端倪;"亵"表轻慢、污秽之义,亦见于《论语》、《礼记》等,如《论语·乡党》有"亵裘长,短右袂"(居家便服),此处"亵"虽指私居之服,但已隐含非正式、不庄重之义,后世引申出污秽义。将二字并联使用以强化贬抑色彩,大致在秦汉以降的文献中增多。 例如,在史书或律法中,可见用"丑亵"来形容宫廷秽乱或民间恶俗。明代一些刑案记载或道德训诫文中,常出现"丑亵之行"、"丑亵之事"等表述。清代文人纪昀《阅微草堂笔记》等笔记小说中,亦偶见该词,用以描述怪诞不经或淫邪之事,贴合其志怪述异、寓教于文的风格。此外,在古代官府发布的禁毁"淫词小说"的告示或文人批评低俗戏曲的论述中,"丑亵"也常作为定性的批判术语出现。这些用法共同塑造了该词在传统道德话语体系中的位置——即作为维护礼教纯洁性、批判越轨行为的语言工具之一。 综上所述,"丑亵"是一个承载了强烈传统道德评判意识的文言词汇,其释义聚焦于卑劣污秽、有伤风化之言行,用法庄重且贬斥意味极浓,多用于历史文献中对违背礼教行为的严厉指责。该词的渐渐少用,亦反映了语言随时代变迁、道德表述方式更新的自然过程。理解此类词汇,不仅有助于把握古籍文意,也能窥见古代社会价值观念与话语实践之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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