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ù fú shāo mái伏:屈服;烧埋:烧埋银钱,旧时官府向杀人犯追缴赔给死者家属的埋葬费。比喻不伏罪或不听劝解。
“不伏烧埋”是一个源自元代的汉语成语,其字面意思指不服从官府判决、不愿承担烧埋尸体的责任。在古代法律中,“烧埋”特指对命案中死者进行安葬,并由凶手或其家属承担相关费用,这既是法律惩罚的一部分,也体现了对逝者的抚恤。因此,“不伏烧埋”的核心含义是抗拒判决、不认罪或不接受惩罚,引申为顽固不化、拒不认错或不服管教。 从用法上看,该成语多用于书面语或正式语境,形容人在面对错误或罪责时的强硬态度。例如,在批评某人屡教不改时,可说“他屡次犯错,却仍不伏烧埋”;在描述历史人物抗拒法律制裁时,也可用“案犯嚣张,不伏烧埋”。需要注意的是,成语带有贬义色彩,常强调对他人的指责,使用时需考虑语境。在现代汉语中,其使用频率较低,多出现在历史、文学或法律相关的讨论中,但作为文化符号,它生动体现了传统社会中对司法权威的强调。 出处方面,“不伏烧埋”最早见于元代法律文献和戏曲作品。元朝法典《元典章》中明确记载了“烧埋银”制度,即凶手需向死者家属支付丧葬费用,若抗拒则称“不伏烧埋”。同时,元杂剧如《窦娥冤》《争报恩》等也多次使用这一说法,例如《争报恩》中有“到底个不伏烧埋”的台词,用以刻画人物拒不认罪的形象。这些文本反映了元代法律与社会文化的交融,使得成语逐渐固化并流传后世。 从历史背景分析,成语的起源与元代独特的法律实践密切相关。元朝作为多民族政权,其法律融合了汉地习惯和蒙古制度,“烧埋银”便是典型例子,它既具经济赔偿性质,也带有刑事惩罚意味。而“不伏烧埋”一词的流行,正说明了当时社会对司法服从的重视。此外,元杂剧的普及进一步推动了成语的传播,使其从法律术语演变为文学语言,丰富了汉语的表达内涵。 在文化意义上,“不伏烧埋”不仅是一个语言现象,更承载着传统社会的价值观念。它强调了对法律权威的尊重和对过错的忏悔,与儒家“知错能改”的思想相呼应。相比之下,现代汉语中类似含义的词语如“死不认账”“顽抗到底”等更常用,但“不伏烧埋”因其历史厚重感,仍能在特定语境中传达出强烈的谴责意味。透过这个成语,我们可以窥见古代中国法律与伦理的交织,以及语言在历史变迁中的生命力。 综上所述,“不伏烧埋”是一个根植于元代法律与文学的成语,其意义从具体司法行为扩展为泛指抗拒惩罚,用法上侧重书面指责,出处清晰且富有历史特色。尽管现代使用较少,但它作为汉语的遗产,仍值得我们在理解传统文化时加以关注和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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