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ù bào1.不报复。 2.不批复;不答复。
词语“不报”在现代汉语中主要有两层核心含义,一是指不上报、不禀告,即对上级或相关方面隐瞒情况,不予报告;二是指不报复、不回应,特指对他人的冒犯或伤害不予追究或反击。这两层意思分别对应着不同的语境与用法,其语义和情感色彩也因具体使用场景而异。 在“不上报、不禀告”的释义下,“不报”常用于行政、法律或管理语境,带有中性或贬义色彩。例如,在官僚体系中,“知情不报”指知晓违纪违法或重要情况却故意隐瞒,不向有关部门报告,这通常被视为失职或包庇。古代文献中亦常见此类用法,如《史记》中便有官员“匿而不报”的记载,意指隐藏事实不予上报。在现代用法中,该词可扩展至日常场景,如“事故不报”指隐瞒安全事故,“疫情不报”指瞒报疫情信息,均强调对信息的压制与隐匿,往往伴随着严重后果或批评意味。 在“不报复、不回应”的释义下,“不报”则蕴含了道德或处世哲学的色彩,多出现在人际交往或文学表述中,常带褒义或中性。例如,“以德报怨,何以报德?以直报怨,以德报德”虽然未直接使用“不报”一词,但其中涉及对“报复”的讨论;而“不报”在此语境下可理解为一种宽恕或克制的态度,如“他受人欺辱却选择不报”,体现容忍或超然之心。此义在古代典籍中亦有渊源,如《礼记·檀弓》中提倡“以德报德,以直报怨”,暗含了对盲目报复的否定,但直接使用“不报”表此义的文本相对较少,更多以“不报复”等短语形式出现。 从出处来看,“不报”作为复合词,其形成源于古汉语中“不”与“报”的单字组合。“报”字本义为按律定罪或答复,引申为报告、报复等义;“不”则表否定。二者连用早在先秦文献中已见雏形,但多作为短语而非固定词语。例如,《左传》中有“不报其德”之说,意为不报答恩德;汉代以后,随着官僚制度完善,“不报”逐渐固化于行政文书中,指对奏章、呈文不予答复或隐瞒不报。至唐宋时期,该词在公文与史书中使用已相当普遍,如《资治通鉴》中多次出现“事不报”等表述。值得注意的是,古代“不报”亦偶用于私人书信,如“来信不报”指未回信,此用法现代已较少见。 在用法上,“不报”作为动词短语,可独立充当谓语,如“此事他坚持不报”;亦可接宾语,如“不报上级”“不报旧仇”。其否定形式常通过上下文体现,如“岂能不报?”反问中强调必须上报或报复。现代汉语中,该词略显书面化,口语中更常用“不报告”“不报复”等表达。此外,“不报”在一些固定搭配中含义特定,如“不报备”指未履行备案程序,“不报税”指逃税,均属第一层含义的延伸。 总结而言,“不报”一词承载着中国语言中对信息伦理与人际道德的双重关注。其行政含义揭示了权力运行中的透明度问题,而道德含义则映照出传统文化中对恩怨处置的辩证思考。虽然该词本身并非高频词汇,但其所涉概念在历史与现实语境中始终具有重要意义,理解其 nuanced 的语义与用法,有助于更精准地把握汉语表达的丰富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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