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ī gān rén fàn指罪犯和有关的人。
“一干人犯”是中国传统法律与公案语境中一个具有特定含义的固定词组,其核心意思是指与某个案件相关联的所有犯罪嫌疑人或涉案人员。“一干”在此为概数词,意为“所有相关的一批”;“人犯”则指触犯法令、有待审讯处置的嫌疑对象。该词语突出的是案件审理中,将涉案群体作为一个整体进行追查、缉拿、审讯的法律程序概念,带有鲜明的旧时司法色彩。 从用法上看,“一干人犯”属于正式且带有公文性质的用语,尤其在古代司法文书、古典小说及近代案牍中常见。其典型句式为“将一干人犯缉拿归案”、“提审一干人犯”、“一干人犯俱已到案”等,强调涉案人员的全体性与案件的关联性。在使用时,它通常作为宾语,前面搭配“审问”、“拘押”、“押解”等动词,指向司法行动的对象。值得注意的是,该词语蕴含了“尚未最终定罪”的程序性含义,所指称的对象在严格意义上仍是嫌疑人,但其表述往往已带有一定的罪责推定倾向,反映了传统司法的某些特点。在现代标准汉语的正式法律表述中,已多被“涉案人员”、“犯罪嫌疑人”等更中性、更精确的术语所取代,但它在历史叙述、文学创作或特定表述中仍有使用,以渲染时代氛围或强调涉案群体。 该词语的出处与流变,深深植根于中国的法律文化与文学传统。它并非源自某一部特定的经典,而是历代司法实务与公案文学共同作用的产物。在成书于明代的《水浒传》等小说中,便可寻见其用法,这与明清时期案牍文书语言的成熟及公案文学的兴盛密切相关。清代及民国时期的案卷、判牍中,“一干人犯”已成为标准套语,用于指代案件所有牵连者。与此同时,在《三侠五义》、《彭公案》等清代公案小说,乃至后世戏曲中,该词更是频繁出现,成为衙役禀报、官员审案时不可或缺的程式化用语,极大地强化了其公众认知度。因此,它的出处可概括为:源于古代司法公文,经由通俗文学广泛传播而固化于汉语词汇体系之中。 深入分析“一干人犯”这一词语,能窥见中国传统社会的司法观念与文化心理。首先,它体现了“连坐”或“牵连”思想的残余痕迹,即一个案件往往不局限于单个主体,而是牵扯出一个关系网络,司法需要对此网络进行一揽子处理。其次,词语本身将人定义为“犯”,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有罪推定”的思维模式,即一经涉讼便先冠以“犯”名。再者,其浓厚的公文套语性质,反映了传统中国官僚体系中文牍主义的盛行,以及法律语言追求威严、整饬的特点。从文学角度看,它在公案叙事中起到了简化交代、聚焦矛盾、营造官府威严场景的作用,是这类题材作品标志性的语言符号之一。 综上所述,“一干人犯”是一个承载着丰富历史与法律文化信息的词语。它特指与案件相关的全部嫌疑人,用法正式且多见于历史司法语境与文学作品,其形成与古代司法实践和公案文学的普及密不可分。该词语不仅是一个法律术语,也是观察传统中国社会司法运作、语言习惯乃至叙事艺术的一个独特窗口。在现代使用中,它虽已基本退出正式法律文书,但其历史意涵与语言形象,仍在相关历史描述或文学化表达中保有一席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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