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查查 > 与告 的意思

与告


yǔ/yù/yú gào1.准假。

词语“与告”是一个较为古雅且在现代汉语中已不常用的词汇。其核心含义可解释为“参与告发”或“共同控告”,即多人联合或协助进行举报告发某一行为或事件。在语义构成上,“与”字在此处取“参与、一同”之意,“告”则为“告发、控告”之意,二者结合,强调了行为的协同性与指向性。这一词语多见于古代文献,尤其是涉及法律、刑狱或政治斗争的语境中,用以描述集体性的检举行为。

从用法上看,“与告”通常作为动词使用,其主语多为复数,指向实施告发行为的群体。例如,在记述历史事件时,可能会写道“众人与告其罪”,意为众人一同告发他的罪行。它常与明确的对象(如“其罪”、“不法事”等)搭配,以指出告发的具体内容。由于词语带有正式的书面色彩,且涉及公共性指控,在古代官方文书或史家笔法中较为常见,而在日常口语或非正式文体中则鲜少出现。

关于“与告”的出处,目前可考的文献记载主要集中于古代史书与律法相关典籍。例如,在《汉书》《后汉书》等纪传体史书中,在描述朝廷官员或地方势力之间的相互纠劾时,偶有使用此词。此外,一些古代法典或刑狱案例汇编中,也可能出现该词,用以规定或记录协同告发的程序与情形。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其使用频率不高,且后世逐渐被“共告”、“联名告发”等更通俗的表述所取代,因此“与告”在现代汉语体系中已基本成为历史词汇,仅见于学术性讨论或古籍研究之中。

深入探究“与告”一词的社会文化背景,可以窥见古代中国司法制度与政治生态的某些特点。在传统社会中,告发机制是维护统治秩序的重要手段之一,而协同告发往往能增强指控的份量,也可能被用于派系斗争,成为打击政敌的工具。因此,“与告”一词不仅是一个语言符号,也承载着特定的制度与历史信息。它反映了在缺乏现代公共监督体系的时代,集体性检举所扮演的双重角色:既可能是民间监督官吏、伸张正义的途径,也可能沦为权力倾轧的掩护。

总之,“与告”是一个具有特定历史语境与法律色彩的汉语词汇。其含义聚焦于协同告发,用法上偏向正式书面记述,主要出自古代史籍与法律文献。通过对该词的梳理,我们不仅能明晰其语义与用法,也可借此管窥古代社会在司法控诉方面的某些运作方式与历史情境。在现代汉语实践中,该词已基本退出使用,但其作为语言遗产,仍为研究传统法律术语与社会关系提供了有价值的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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